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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市公安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公示

2021-04-13 平安龙港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龙港市公安局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实施方案和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不如实记录报告。公安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不按规定记录、报告;公安机关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等特殊关系人不当交往,搞利益输送。
二、重点整治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问题
(一)有案不立问题:有警不派,警情未依法及时进行分流;有警不出,未按照110接处警规范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处置不规范,未严格执行110接处警规范,处警履职不到位;有案不受,对涉案警情、群众上门报案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受案手续,或者推诿扯皮、故意阻挠甚至人为造假;有案不立,对涉案警情受案后拖延不办,未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决定;不依法告知,对涉案警情受立案后,未依法出具受案回执或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二)压案不查问题:受立案后不依法及时开展实质性侦查(调查)取证工作,不依法及时传唤、采取强制措施并履行抓捕职责;对不构成犯罪的,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对发现新的犯罪线索,不依法立案侦查或者继续侦查;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行政案件应处理未处理或降格处理、无正当理由不执行行政拘留、不符合调解范围而以调代处,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需要行政处理而不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三)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等问题:符合移送起诉条件不及时移送起诉;刑事案件降格处理;不应当撤销案件、终止侦查而撤销案件、终止侦查;违规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不规范或者不及时退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保而不侦、以保代侦;选择性、趋利性执法办案,对有罪、无罪的证据主观上不主动收集,导致案件处理不公;其他违规执法司法问题。
三、重点整治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徇私枉法、滥用职权,通过编造虚假考核立功材料、病情鉴定、妊娠检查和生活不能自理鉴别结论等不法手段为罪犯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的;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的;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提请减刑、假释和办理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的;群众举报、受害人或其家属上访反映公安机关在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和办理暂予监外执行中违法违纪的;有其他违法违规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行为的。
四、重点整治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纷问题  
以“刑事优先”为由,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正常审理、执行的;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强行立案的;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替经济纠纷一方“拉偏架”,迫使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的;有其他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行为的。
五、重点整治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
干警利用职权和影响力,违规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干警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干警违规参股借贷,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分管的辖区或业务范围内违规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者在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或者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的;离职、退休三年以内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或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离职两年以内的其他公安民警,违规受聘或从事经营活动的。
六、重点整治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法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不明确,存在违规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符合移送起诉条件的不及时移送起诉,存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侦查取证工作懈怠、监而不侦、超过期限等情况;其他违规的情形。
七、重点整治涉“车枪酒赌毒网”问题
(一)涉车突出问题:1.公车私用2.私车公养3.不按规定停放公务用车4.非执行紧急公务,不按交通规则驾驶车辆。(二)涉枪突出问题:1.携带枪支饮酒2.携带枪支不带证件3.非执行公务携带枪支出入娱乐场所4.枪支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三)涉酒突出问题:在值班、备勤、执行公务等期间饮酒或酒后值班、备勤、执行公务的;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任何场所、任何时间酗酒、过度劝酒以及酒后滋事、失德失态、贻误工作的。(四)涉赌突出问题:民警以及警务辅助人员参与赌博行为的;民警以及警务辅助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干预赌博案件查处的。(五)涉毒突出问题:利用职务之便贩毒、吸毒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对涉毒人员徇私枉法的。(六)涉网突出问题:泄露、传播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八、重点整治公安干警违规持有、买卖“地基卡”问题
公安干警及其配偶、子女不得违规持有、买卖“地基卡(大厦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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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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