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龙委发〔2020〕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龙港市通过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审核验收合格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3月19日至 3月25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奖励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第一幢304室
受理电话:68582257
附件:2020年龙港市通过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审核验收合格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1年3月19日
2020年龙港市通过浙江省节水型企业审核验收合格
企业专项奖励资金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补助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温州澳南实业有限公司 | 5 | |
2 | 浙江远大塑胶有限公司 | 5 | |
合 计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