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港市外贸扶持政策》的通知龙政发[2020]85号文件、龙政发[2020]10号文件规定,现将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补助明细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28日至2月1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补助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幢310室
受理电话:64258048 59911709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1年1月28日
附件:2020年度龙港市第四批外贸企业疫情惠企政策兑现资金补助明细表
附件:
(点击图片放大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