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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兑现原苍南移交的温州绿丝可莱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棉自产自用财政补助的公示

2021-01-19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根据苍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对再生纤维行业推行再生棉(纤维)自产自用和进行财政奖补的规定》(苍政发〔2018〕8号)文件规定,现将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温州绿丝可莱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棉自产自用财政补助884992.34元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19日至1月25日。

市域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的奖励项目和金额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发展局提出,逾期作无异议论处。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请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请加盖单位公章。

受理地址:龙港市行政副中心1号楼320室   

受理电话:64258050

 

附件: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温州绿丝可莱再生科技有限公司再生棉自产自用财政补助明细表

 

                        龙港市经济发展局

                        2021年1月19日

 

 

附件:

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温州绿丝可莱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再生棉自产自用财政补助明细表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时间段

补助金额(元)

1

温州绿丝可莱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再生棉自产自用

2019年10-12月

766930.68

2

温州绿丝可莱再生科技有限公司

再生棉自产自用

2020年1-3月

118061.66



合计

884992.34


 


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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