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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港超高层五星级酒店要求全球前十2025年4月开业

2021-03-04 青龙江下

龙港市世纪新城3-213-163-04地块

开发建设管理协议书

甲方:龙港市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心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竞得人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各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龙港市兴翔路东侧3-21地块、3-16地块、3-04地块投资开发建设“五星级酒店综合体及住宅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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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乙方拟竞投的上述地块情况为:

3-21地块:项目选址在东城路以南,上佳路东侧,地块用地红线面积12327.17平方米,其中代征公园绿地778.83平方米,代征道路面积648.57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10899.77平方米,商业设施用地,容积率5.0≤3-21地块≤5.5,其中酒店主楼高度(不含构架)不低于145米,具体以审批的方案为准。

3-16、3-04地块:项目选址在兴翔路东侧、上佳路西侧;其中3-16地块用地面积34171.93平方米;3-04地块用地面积8152.40平方米,其中代征公园绿地面积160.92平方米,出让用地面积7991.48平方米;泰源路地下空间面积3048.64平方米,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容积率≤2.5;建筑高度:27米≤住宅建筑高度≤80米;具体以审批的方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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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要求:

1.1 3-21地块:酒店按五星级标准设计,建设集餐饮、娱乐、住宿、健身、会务、办公、产权式酒店等服务于一体的大型高档酒店综合体。项目总计容总面积约6万平方米(指标以挂牌文件要求为准),其中五星级酒店部分(含餐饮、娱乐、住宿、健身、会务)计容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其余为产权式酒店及避难层、设备层等配套用房。五星级酒店部分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自持10年以上方可整体转让,产权式酒店可分割销售。

1.2 3-16、3-04地块: 3-16地块配套商业面积要求不小于5600平方米;3-04地块配套商业面积要求不小于1100平方米。

2、泰源路道路需按控规要求和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设计,包含市政道路、排污排水、景观绿化、道路照明、交通设施等全部内容,道路结构厚度确保沥青混凝土12cm+水泥稳定层40cm+宕渣底层80cm以上,具体以甲方核实确认为准,并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及无偿交付使用。

3、根据招商情况,项目公司在龙港市本地注册公司、纳税。

4、乙方须按五星级标准建设并引入一家全球酒店集团前10的专业国际酒店管理公司运营该酒店(排名以行业权威刊物《HOTELS》公布的2019年全球酒店集团排名榜单为准,详见附件名单),该酒店管理公司需承诺为本项目使用旗下的自有五星级酒店品牌。乙方需在土地竞得后30个日历天内提供与该酒店管理公司的正式管理协议(管理年限不低于10年),以及10个日历天内先行提供履行本条款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伍仟万元,如违反本条款约定,将予没收该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现金或保函形式,该保证金在酒店正式整体运营后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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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根据挂牌文件方案要求(3-21地块带总平面图、效果图出让,方案原则上保持总平面布置和建筑风格不变,可以微调优化,调整方案需要上会,报龙港市政府批准确认);3-21地块建筑除裙房以外,层高不得超过4米。

6、甲方确保在五星级酒店开业前6个月将该项目地块四周涉及的东城路等主次干道按规划设计建成通车。

三、项目投资规模:

3-21地块总投资额不得低于6亿元(不含土地出让金和建设期贷款利息、融资成本)。

四、项目建设周期:

乙方或其控股公司参与本地块竞买,竞得项目用地后在龙港市当地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主体,负责本项目的开发和运营。项目在净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48个月内竣工并实现酒店开业。同时要求:酒店部分需完成到正负零后,住宅部分才可预售;酒店部分主体结构需完成到10个自然层后,住宅部分才可办理按揭贷款;酒店部分主体结构结顶后,住宅部分才可申请竣工验收。(超级优秀的要求,完成酒店地下室才能预售,而且用酒店捆绑住宅销售。)

五、乙方义务:

1、乙方或其控股公司须以在龙港市注册全资子公司作为该项目开发主体;该项目公司享有及承担乙方或其控股公司在本协议项下对项目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该公司须在龙港市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办理开户。

2、乙方须依法依规进行项目规划及建设报批,并确保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项目的整体规划、功能布局、建筑风格须符合甲方对该地块的产业发展定位。

3、乙方或其控股公司须依法依规缴纳各项建设规费,确保在经营期内守法经营、照章纳税。

六、其他政策:

1、酒店运营奖励:甲乙双方约定五星级酒店(不包含3-21地块其它商业、3-16、3-04地块商业)投入运营前5年经营(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实缴税收形成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给予奖励。前两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80%,后三年按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

2、本项目酒店部分按五星级酒店标准建设,酒店整体正式开业时,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3000万元,该资金的专项拨付按(财税[2011]70号)文件执行,在酒店整体正式开业后一个月内奖励到位,具体奖励需同时达到要求如下:

2.1 酒店需达到国家五星级酒店标准(客房数量不少于250间、最大宴会厅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配置游泳池、健身房等康体设施),按五星级酒店档次运营管理,并以引入的酒店品牌冠名,自净地交付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并实现酒店整体开业。如不满足则甲方不予奖励。

2.2 3-21地块总投资额未达到6亿元(经第三方认定),则甲方不予奖励。

2.3 上述奖励如与当地财政其他奖励条件重复时,只可选择其一,同一项目内容,不重复奖励。

七、协议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

3、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签订后再签订正式土地出让合同。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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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costn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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