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情况的一律停产整顿!
甚至面临行政处罚
1.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3.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 的安全教育培训;
4.单位没有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到位;
5.当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未对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检查;
6.未定期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或应急救援演练(消防逃生演练);
7.消防设施、器材未能保持完好有效;
8.员工未能熟练操作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
9.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能保持畅通、存在被占用、堵塞、锁闭;
10.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1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未安装空气开关等用电保护装置;
12.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3.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14.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
15.员工集体宿舍房间内使用瓶装燃气;
16.企业厂房、库房存在违规动火作业(气焊割等);
17.企业厂房、库房内违规存放汽油、柴油、油漆、酒精、松香水等危险化学品;
18.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
19.存在违章搭建。
请各企业对照以上条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